(2014)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|
小规模纳税人 |
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 |
征收率3% |
从事货物销售,提供增值税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,以及营改增各项应税服务 |
一般纳税人 |
原增值税纳税人 |
税率 |
销售或者进口货物(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);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 |
17% |
1.粮食、食用植物油、鲜奶 |
13% |
2.自来水、暖气、冷气、热气、煤气、石油液化气、天然气、沼气,居民用煤炭制品; |
3.图书、报纸、杂志; |
4.饲料、化肥、农药、农机(整机)、农膜; |
5.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: |
农产品(指各种动、植物初级产品);音像制品;电子出版物;二甲醚; |
出口货物 |
0% |
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纳税人 |
税率 |
交通运输业 |
陆路(含铁路)运输、水路运输、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 |
11% |
邮政业 |
邮政普遍服务、邮政特殊服务、其他邮政服务 |
11% |
现代服务业 |
研发和技术服务 |
6% |
信息技术服务 |
文化创意服务 |
物流辅助服务 |
鉴证咨询服务 |
广播影视服务 |
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|
17% |
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|
0% |
纳税人 |
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、澳门、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|
0% |
境内单位和个人在香港、澳门、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|
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、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|
0% |
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涉外应税服务 |